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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溆浦讯|注意!摩托车专项整治启动,干部违法公开曝光!
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8-23 12:41:25

  • 维护交通秩序 争做文明公民

    ——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

       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标志,是安全交通的保障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摒弃交通陋习,倡导文明交通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。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出行,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,请您与我们一起行动,共创和谐交通,共建文明城市。

        争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。自觉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,主动宣传交通法律法规,耐心讲解交通安全常识,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明交通意识。

        争做文明交通的推动者。自觉拒乘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出行,制止、举报摩托车非法载客行为;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公益活动,主动劝阻不文明的交通行为。

        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。坚决抵制酒后开车、疲劳驾驶、超速行驶、强行超车、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;坚决做到不无证驾驶、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、不非法安装太阳伞和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;坚决做到文明候车、文明乘车、文明开车、文明泊车。

        市民朋友们,让我们团结一心,携手做好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,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,提升城市品位,保障人民安全,呵护幸福家园!


     溆浦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   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7月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    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

       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,规范交通秩序,确保交通安全,根据《刑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对全县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    一、专项整治时间:2017年7月10日至8月31日。

    二、对销售摩托车太阳伞的经销店一律依法从重处罚;对从事摩托车非法营运的一律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法从重处罚;对非法安装太阳伞、无牌无证、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车主一律由县交警大队依法从严处罚;对干部职工有上述违法行为的,公开曝光并通报单位,属党员的一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。

    三、对乱停乱摆,不服从检查指挥,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四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举报和监督,举报电话0745—3331105。

    特此通告


    溆浦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    2017年7月1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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